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南市2025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气象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防雷安全监管部门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健全完善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半年检测一次)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对检查、检测和自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申请复检,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督促委托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qgfljg.cn)并生成“防雷检测报告防伪二维码”);要及时将防雷隐患排查整改等相关情况报送至市气象局(电子邮箱:273833139@qq.com)。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审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严格规范防雷安全检测行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非安徽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在淮南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在安徽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并依法接受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或者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咨询、举报电话:0554-2692750)。
三、持续强化防雷安全监管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指导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风险自查自改机制,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以及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气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检查效率。
特此通知。
淮南市气象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